淮安市外国语实验小学
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淮安市外国语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由家长推选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其成员是学校和家长联系的纽带。家委会积极推进家长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督导评价、学校管理和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与文化素质,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二)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三)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一)参与学校的管理,协助学校搞好教育和教学等方面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的重要活动,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活动和教学活动。
(五)帮助学校或班主任了解学生在校内外与家庭中的表现,及时与教师取得联系。
(六)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议。
(七)参与对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到校听课、评课。
(八)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
(九)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长的家庭教育好经验,督促家长与学校一起教育好子女,开展评选好家长活动。
(十)发动家长参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活动。
(十一)协助学校和社区关心教育子女有困难的家庭,并给予帮助。
(十二)开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第六章 家长委员会的机构
(一)各班分别成立班一级的家长委员会,由班内家长民主推选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长代表组成,民主产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级分别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每班家长委员会的主任组成,民主产生正、副主任。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个年级家长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组成,民主选举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家长学校副校长,同时选派若干名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家长学校的常务委员,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
(五)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轮换适当比例的成员。毕业班家长委员会委员由新入校年级的家长代表替补。一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一年级新生家长自荐和家校协商产生。
第七章 家长委员会的管理
(一)校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家长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校家长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由班主任召开,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三)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撒换须由同级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分别由其主任负责。
(四)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和活动应该邀请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参加。
第八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向家长传达学校有关精神,做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
5.有权向其他学生家长解释学校有关决策。
6.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应以身作则,做好家长工作,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4.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5.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6.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九章 附则
(一)本章程由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长委员会。
(二)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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