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幼儿。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幼儿。对幼儿严慈相济,做幼儿的良师益友。保护幼儿安全,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幼儿良好品德,塑造幼儿健全人格,启发幼儿创新精神。
五、为人师表。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幼儿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每日四问:
今天我努力了吗?
今天我微笑了吗?
今天我蹲下和孩子谈心了吗?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中小学十不禁令。
一、禁止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对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等问题学生缺少关爱和疏于管理。
三、禁止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四、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等。
五、禁止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对学生及家长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
六、禁止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学习辅导材料,利用职责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七、禁止穿戴不雅进校园,在课堂内吸烟、使用移动电话。
八、禁止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和其它利益。
九、禁止私自办班、违规家教、有偿招生,未经批准外出兼课、兼职等。
十、禁止在公共场所酗酒。
※ 教师工作职责
一、 保教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负责本班的全面教育教学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能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要求,关注个体差异,能根据教育目标做较典型的个案记录。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3.能有目的地引导幼儿和家长共同参与创设环境;能较好地利用周围自然和社会环境对幼儿进行教育。
4.严格按照生活常规,安排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一日活动,教师要参与和指导幼儿活动,使幼儿活泼、愉快、井然有序地参与活动;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做到动静交替,保持幼儿良好情绪;能熟悉各类活动的指导方法,对幼儿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需要,要及时帮助解决(包括启发幼儿自己解决问题)。
5.严禁让幼儿长时间的趴在教室里和长时间在教室里看动画片。
6.制订学期、月、周、日计划,并结合本园本班的实际情况,做好教材、教具的准备,认真备课,保证计划的落实。
7.认真开展教学活动,要求用直观的游戏形式,让幼儿多看、多听、多想、多说、多做,调动幼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参加园内公开课活动,活动中幼儿全体参与,注意个别幼儿的差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游戏的质量。
8.关心护理每一个幼儿,并进行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教育;负责建立本班幼儿教育教学档案,重视幼儿心理健康,发现幼儿生理或心理上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9.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开展各种游戏、排练文艺节目及开展体育锻炼,并负责组织幼儿参加观察、劳动、娱乐及各种节日活动;
10.主动与本班教师及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本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工作及生活护理。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被褥,午睡时多加巡视,注意纠正幼儿的不良睡姿,及时排尿和盖被。
11.培养幼儿文明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有方法、有成效。对幼儿进行初步的“五爱”教育,培养幼儿优良的品德、文明礼貌的行为、活泼开朗的性格。
12.每天及时统计幼儿人数。各主班教师、值班人员上下班前做好幼儿交接工作。幼儿入园时将《接送卡》交给家长,离园时家长凭《接送卡》领走幼儿。
二、个人素质
1.面向全体,关心照顾每个幼儿,为每个幼儿提供表现自己的机会;能从幼儿的角度考虑处理问题,善于发现幼儿的点滴进步,加以鼓励;与家长建立和睦的关系。
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持有教师所需的各类岗位证书,并能注重尚未列入岗位所需的能力的提高;关注教育信息,做摘记,并能运用获取的信息于教学中;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能有主见的叙述己见。
3.开展专题研究,有一定质量的专题总结或科研论文;能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4.工作主动、积极、有责任心;严于律己,能以自己的言行教育儿童;与人交往态度宽容、诚恳,人际关系和谐。
三、家长工作
(一)家园联系制度
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按年级组上交班级家长信息电子稿。学期中途有信息变更及时到园长室更改。
2.能较有艺术地向家长反映幼儿在园情况,
3.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认真、耐心倾听家长意见;根据不同类型家长的需要进行家教指导,严禁与家长发生口角问题。
4.每学期11月份、4月份定期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12月份、5月份结合班级及幼儿的具体情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家长义工活动;吸取家长合理化建议,以便改进工作。
保教人员协助幼儿园领导,办好家长学校
5.每学期发放家长调查问卷,做好分析汇总,及时改进工作。以回收率计入教师保教质量考核。
6.每学期结束调查老师廉洁从教情况,作为期末评优一票否决之一。
7.每学期每班,园长至少电访五位家长。
8.创设并用好“家园联系栏”,让家长了解幼儿的学习活动情况,并及时向家长传授家教知识;家园联系栏两周更换一次内容。
9.各班认真填写幼儿成长记录,配合家长共同教育好幼儿。
(二)家长在园行为规范
1.请家长遵守幼儿园的门卫制度,凭卡接送孩子。如需委托他人接孩子时,需持事先写好的书面委托书亲自交给本班老师,并让老师认识委托人,由委托人凭接送卡接送孩子,如遇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本班老师,并到园长室登记。以防孩子丢失,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接送幼儿。
2.出入幼儿园请您仪表整洁、举止文明、谈吐文雅、讲究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吸烟,把废品丢进垃圾箱,给孩子起示范表率作用。
3.请您不要带宠物、尖锐物品(如编织毛线的针)进入幼儿园,以免发生咬伤、戳伤孩子等意外事件发生。
4.孩子患传染病时请您及时向幼儿园医务室报告,便于幼儿园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以防传染病蔓延。
5.请您教育孩子爱护园内的公共设施及班级物品,遵守各种活动场所的要求,培养孩子爱护公物的好品质。
6.请您尊重孩子,尊重幼儿园教职工。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家长活动,及时反映孩子情况,积极配合教师共同完成育儿任务。针对幼儿园各项工作能及时提出意见或合理化建议。
7.在园期间,孩子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请您及时向教师反映,由教师妥善解决。不要随意批评、训斥对方幼儿,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引导教育自己的孩子,确保孩子身心健康。
8.离园时,请您配合老师安静有序地接孩子,不在园内逗留玩耍,提醒孩子尽快离园。
※来客、来电接待制度
1. 上班时间手机设置静音;无特殊情况班级电话由非主班老师或保育老师接听。
2. 主班及教师集体活动时不接打手机、不发信息。
3. 严禁用手机、电脑进行聊天、上网、玩游戏、看小说等娱乐活动。
4.家属不得进入幼儿园,如有急事,请在传达室等候,工作时段的来客接待原则上控制在五分钟以内。
5.教师子女在园就读的,遵守幼儿管理要求。
6.外来来访人员必须先由门卫电话征询被访问的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单”进入,离开时必须交回有被访人签字的登记单,方能离开。协作单位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7.迟到幼儿由教师到传达室接幼儿入园,中途有特殊情况要离园的幼儿由教师将幼儿带到传达室与家长进行交接。
8.中途要离园的教职工,一律凭出门证或相关证件外出。外来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幼儿园玩玩具或做其它事情。
※教师行为准则
一、教育老师组织活动具体要求:
(一)活动前准备
要求:教案、周活动计划超前两周备好,游戏材料以及教学具提前一周做好,每周四检查、记录;
1.活动主题明确,更换及时;
2.月计划、周计划安排及时、科学、合理,并能按表活动。
3.依照课表课时认真书写书面备课材料;
4.有教学步骤、教法及学法指导设计;
5.有科学创意的练习设计;
6.有简明扼要的板书设计或本课教学小结;
7.有活动的教情、学情反思,观察笔记、个案记录。
8.周活动计划、交接班记录、听课笔记、观察笔记等每月不定期检查、记录;
(二)接待
1.主班教师来园时,按时开窗通风,进入幼儿园讲普通话。
2.用礼貌用语热情接待家长与幼儿,主动和幼儿问好,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
3.做好晨检工作,逐个观察、询问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做好交接班工作(幼儿出席情况,健康情绪状况及需向家长交代的问题。
5.离园时组织好幼儿活动,提醒幼儿注意仪表,带好自己的物品。
6.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
7.早来园不在其它班级逗留。
(三)组织活动
1.严格按照《幼儿一日生活管理制度》,安排一天生活、活动时间,按周计划表活动,做到动静交替。(1分)
2.活动形式达到集体与分散相结合,控制集中教育活动的时间。
3.小班每日1个集体教学活动,中班与大班每天2个集体教学活动。
4.小班宜每日1个集体教学活动,逐渐过渡到2个集体教学活动,中班与大班每天2个集体教学活动。
5.小班每个集体教学活动15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
6.户外活动每天至少2小时,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
7.以游戏为教学主要手段,游戏活动每天至少3小时,游戏材料充分,满足全班幼儿需要。
8.提前备课,熟悉教材。创设和利用与教育活动相适应的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活动教具、玩具准备充分,活动时幼儿不超出老师视野范围。(5分)
9.活动目的明确,注意游戏的教育性,要求具体,切合幼儿实际,体、智、德、美互相渗透。
10恰当指导,注意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引导幼儿主动活动。坚持正面教育,面向全体幼儿,合理安排活动过程,按计划要求进行活动,注意随机教育。(1分)
11.根据幼儿年龄特点,体现不同的要求、内容,运用不同方法,关注达到程度。
12.在活动过程中注意观察幼儿,随时调控,不出现不安与焦虑情绪。
13.注意幼儿用眼卫生、写字姿势、坐姿等习惯的培养。
14.幼儿操作内容以面批为主,除需家长协助完成的内容之外,不得把操作册带回家,不得布置课外书面作业。(1分)
15.严禁误课、迟课、拖课。(1分)
16.科学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达到熟练实施。
17.早操前检查幼儿衣服、鞋带,衣裤整齐,鞋带系好有器械做操。(1分)
18.上操时教师精神饱满,动作规范,全身心投入,幼儿兴趣高,积极参加,动作基本规范。(1分)
19.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20.重视幼儿心理健康,发现幼儿身体或情绪上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有效果。
21.开展各种游戏活动,排练文艺节目,认真参加学校举办的节日活动。
(四)环境布置
1.环境生活化、情趣化、艺术化和儿童化,注重参与性、教育性、观赏性。
2.明确体现活动主题,环境无破损。(1分)
3.充分利用空间,布置游戏区域,游戏区域不少于6个。
4.利用各种材料制作合适的教玩具。
5.幼儿作品及时展示,注意保存。保证每名幼儿作品有展示机会。
6.及时报修损坏的教育设施。
(五)师德师表
1.对幼儿做到“三心”:爱心、耐心、责任心。
2.培养幼儿良好学习习惯,激发求知欲。
3.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严禁与家长发生冲突。
5.仪表大方,工作时间不浓妆艳抹、不衣服敞怀,看见内衣、衣冠不整(1分)。
6.主班时间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会客。(1分)
7.工作时间不打瞌睡、不聊天、不干私活、不看小说,不玩手机、电脑游戏、不绣十字绣、不看与教育无关的书籍、不大声喧哗、不吸烟,不吃零食、不背后议论他人(以上每项1分);不串岗(10分);不无故旷工半天(50分),并做出相应纪律处分。
8.一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取消本学期工作绩效考核和当年人事考核评优资格,并执行国家绩效工资发放有关规定,适当扣除已按月发放的百分之三十部分的绩效款。
9.午睡值班时不聊天,加强巡视,观察幼儿面色,纠正不良睡姿,帮助幼儿盖好被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即使份内工作上的事务要做,也须在大多数幼儿已入睡后,不离寝室,照顾好幼儿睡眠的基础上,面对幼儿处理(1分);午值不坐、躺在床上、或睡觉(10分)。
10.不用幼儿物品(1分),不吃、扣、留幼儿食物(10分)。
11.热情接待家长,交流幼儿情况,无家长投诉。
12.若幼儿在园发生碰伤、划伤、摔伤等意外小事故,向家长道歉,不推卸责任。
13.尊重领导,识大体顾大局,服从组织分配,按时完成任务。
14.团结互助,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
15.指导并帮助幼儿保持仪表整洁。
1)无不梳头发。(1分)
2)脸上无鼻涕痕迹。(1分)
3)嘴角无吃餐点痕迹。(1分)
4)无内衣袖不拉下来。(1分)
5)无露肚脐。(1分)
6)无穿呕吐脏衣。(1分)
7)无穿尿湿裤。(1分)
8)无扣错纽扣。(1分)
9)无穿反衣。(1分)
10)无穿反裤。(1分)
11)无穿反鞋。(1分)
12)无鞋带散开。(1分
(六)教学活动
1.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全心全意地做好 教学工作。
2.要激发幼儿的求知欲,避免对幼儿进行“填鸭式”教学;活动过程中,耐心地对待幼儿的提问,鼓励幼儿勤思善问,对幼儿应尊重其意愿,培养幼儿的自主学习的能力。
3.教学的计划安排应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认真备课,做好课前准备工作,科学、合理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教态自然大方、亲切稳重,语言文明,讲普通话;严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着教案书读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活动后指导幼儿整理材料。(2分)
4.教育活动开始,课前教具准备充分,教师精神饱满,用简单、明确、生动的语言,吸引幼儿的注意力,以积极的情绪感染幼儿,禁止教师的注意力放在维持纪律上,态度生硬的提出要求。(5分)
5.既要严格要求幼儿又要尊重幼儿,肯定幼儿的优点,尊重幼儿的特点,避免幼儿对教师产生疏远倾向,用鼓励口吻,唤起幼儿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不适宜口气平淡、缺乏活力。
6.对待幼儿的态度要一视同仁,不讽刺、挖苦幼儿,更不能因对个别幼儿不满而在众幼儿面前泄私愤。(1分)
7.钻研业务,认真备课,熟悉教案。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8.精心指导幼儿学习,及时纠正错误,做好个别指导,评价幼儿作品时,多给予鼓励。
9.定期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及时查漏补缺,把握好教学质量关。
10.及时上交各类资料,不拖拉。(1分)
11.积极参加园内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并能主动承担任务。
(七)游戏活动
1.活动时让幼儿自选角色。
2.游戏活动中,教师以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的身份参与活动中。
3.游戏结束时,教师应以同伴身份巡视,以参与口吻进行指导,不能消极评价和维持纪律。
4.幼儿因遇到困难而中断游戏时,可用眼神和动作鼓励,启发幼儿尝试探索,不易直接告诉幼儿用别的方法,剥夺幼儿动脑的机会。
5.当幼儿争抢同一角色时,可请幼儿分别说出自己扮演这一角色的理由,然后根据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不能指责幼儿跟别人学。
6.游戏结束时,推荐个别幼儿介绍经验,引导幼儿进行评论。
(八)生活活动
1.培养幼儿文明卫生习惯、自我保护能力。
2.生活自理能力,茶杯、毛巾等对号使用。
3.培养幼儿良好饮水习惯,保证随时喝水之外,每天至少组织三次幼儿有顺序地喝水。
4.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就寝习惯。
5.当幼儿在生活或学习方面遇到困难时,用鼓励口吻说:“你能行,试一试”等。
6.当幼儿出现尿裤子、撒汤等行为时老师应安慰,不能指责孩子,非主班人员立即帮幼儿清理。
7.当孩子有意出现不良行为时,及时引导坚持正面教育。
8.中大班安排幼儿轮流做值日,给每个幼儿一个表现的机会。
(九)日常行为举止规范:
1.进入幼儿园讲普通话;公共场合及人多的地方,不大声喧哗嬉笑;不随便打断别人的讲话,如确有急事,需打断别人的讲话时,要先说“对不起”;别人通电话时,应压低嗓音交谈;开门、关门及其它活动的声音要轻。
2.时刻保持大方的走姿、坐姿和站姿。抬头、挺胸、收腹,行走时不耸肩驼背,不东张西望,坐、立时双膝并拢。在孩子面前不抱胳膊,不叉腰,不翘腿。
3.关心、热爱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保教并重。坚持正面教育,不歧视、不偏爱,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10分)
4.带班精神饱满,做到人到心到,不与人闲谈,举止文明,仪态大方,主班时间关闭手机,教室电话响起由非主班老师接。(特殊情况除外)(1分)
5.对儿童保健和安全要全面负责。做好儿童的晨、午检,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根据气温变化随时给儿童增减衣服,时刻注意儿童安全。室内一切物品放置在安全地方,防止发生事故。
6.认真贯彻幼儿一日生活常规。了解儿童,热爱儿童坚持正面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儿童。
7.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养成物归原处的好习惯。下班关好水、电、门窗方可离开。
8.仪表端正,服饰美观、整洁、轻便,便于工作,不穿奇装异服,工作时间不穿高于4厘米的高跟鞋、拖鞋(1分);不披发、散发、不穿尖跟鞋,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1分)
9.保持班级以及办公区环境整洁、优美,各种用品固定安放,不随便挪用别人的东西,不乱拖、不丢失,勤俭节约,爱护公物。(1分)
10.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
11.注意个人卫生,开饭前洗手。
12.关注幼儿安全,有防范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13.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带班时间不接待来访客人,在幼儿园内不许干私活。(1分)
14.保教人员离开班级,必须与本班老师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一日活动有两位保教人员参与。
15.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幼儿物品及公物。(1分)
16.不在幼儿园内存放私人与教学无关的用品,教学物品有序摆放。(1分)
17.违反幼儿园制度,按制度执行,同时幼儿园视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若多次重犯(3次及以上),或认识态度不端正,或违反制度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处分、大会批评、离岗学习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等相应处分。产生严重后果,则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
※教师人际关系行为规范
一、教师与行政领导之间的人际行为规范
1.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是一项集体劳动,每位教师都应尊重领导的意见,服从安排。
2.顾全大局,遵守纪律。纪律是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的保证。教师在个人有特殊情况的时候,也应顾全大局,将幼儿园的要求放在首位。
3.互相理解,相互支持。教师对领导的某些工作产生不满是难免的,领导对教师的一些表现反应过于强烈也是常见的。原因是两者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一方要体现自已的教学特色,另一方要顾及幼儿园的整体工作,互相理解和支持是化解矛盾和冲突的必要途径。
4.公事公办,团结一致。教师同领导之间由于工作性质不同而产生心理上的隔阂是避免不了的,教师不应敌对领导,领导也不应为难教师,双方在处理问题时要公事公办,避免化为私人矛盾,影响团结。
二、教师之间的人际行为规范
1.互相尊重,切忌嫉妒。教师是幼儿的学习榜样,是人类灵魂的塑造者,为了教育事业的共同利益,心胸要开阔,工作要协作。
2.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谦虚好学是每位教师应有的态度,也是教育幼儿的最好的身教。
3.平等相待,不亢不卑。教师不论自身所处地位如何,都应以平等相待的态度对待别的教师,表现出不亢不卑的处事待人姿态。
4.乐于助人,关怀同事。教师之间互相关心,相互帮助不仅体现出教师的高尚品行,还有助于增进教师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三、教师与家长的人际行为规范
1.微笑服务家长,热情接待幼儿,严禁与家长发生口角。做好家园联系工作。掌握全班儿童的家庭情况。经常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表现。
2.帮助家长排忧解难。家长对自己的孩子总是抱有很大的希望,他们想让教师能够特别的关照自己的孩子。
3.加强联系,互通有无。教育的成功同家庭环境有很大关系,了解幼儿在家庭中的表现,加强同幼儿家长的联系,能够把握幼儿的在家的表现,做到“家教合一。”
4.理解家长,尊重家长。教师对表现差的幼儿家长要尊重,并理解他们的难处,共同协商教育良策,而不是挖苦他们。
5.齐心协力,教师只有取得家长的理解的支持,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教师专业言语规范
一、教师专业语言具体要求:
1.语言要规范,教师要采用普通话教学。教师语言的规范首先要学会使用普通话的正确发音形式。
2.语词要规范,尽量避免使用本地方言中的土语,以及日常生活中一些较少出现的词语。
3.语法要规范,尽量避免出现词语搭配不当的语法错误。
4.语风要规范。教师各自都有自己的语言特点,个人特点要符合规范,讲课时声情并茂;表扬时热情亲切;批评时严肃而又不大吵大叫。
5.语言内容要规范。避免使用粗俗、不文明的语言。只有教师首先做语言文明的模范,才有资格去纠正学生中不文明的语言现象。
6.用词要准确。教师在遣词造句时应避免错用或误用。
7.语句要完整。在教学过程中,要尽量减少使用不完整的句子,使幼儿对教师所表达的意思理解不准确,做到简洁明了。
8.语义要明确。教师要避免使用意义含糊的词语。
9.表达要简洁干净利落,少用一些多余的字词;减少表达和重复性,避免幼儿生厌或学舌。
10.言语要避免自相矛盾。教师对教学内容要有清晰的思路,在推理、论证时语言表达要严密,做到条理清楚,上下连贯,言之成理。
11.言语要避免表达混乱。教师在讲述每项内容时都需要使用许多词语,哪些先讲,哪些后讲是有一定规律的。